在看守所死了,看守所有责任吗
东阳法律咨询
2025-05-02
看守所是否担责要视具体情况而定。若在押人员因病正常死亡,且看守所履行救治等义务无过错,通常无需担责。但存在以下情形时,看守所应承担责任:
1.监管人员违法违规,如玩忽职守、滥用职权,未按规定安全检查或违规使用警械致人死亡。
2.看守所设施设备有安全隐患,像防护栏不符合标准导致人员坠亡。
3.未及时救治患病人员,延误治疗时机造成死亡。
家属若认为看守所有责任,可申请尸检查明死因,收集相关证据,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,也可通过诉讼要求国家赔偿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法律分析:
(1)看守所责任判定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。在押人员因病正常死亡且看守所已履行救治等义务、无过错时,一般无需担责。
(2)若监管人员有玩忽职守、滥用职权等违法违规行为,像未依规安全检查、违规用警械导致人员死亡,看守所应承担责任。
(3)当看守所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,例如防护栏不符合标准造成人员坠亡,看守所也需担责。
(4)若未及时救治患病人员,延误治疗时机致其死亡,看守所同样要担责。家属若认为看守所有责任,可申请尸检明确死因,收集证据,向相关部门反映或通过诉讼要求国家赔偿。
提醒:
家属申请赔偿要确保证据充分合法,不同情况对应法律处理方式有别,建议咨询专业分析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(一)判断看守所责任需看具体情况。若在押人员正常因病死亡,且看守所履行救治等义务无过错,一般无责。
(二)若出现以下情况,看守所应担责:
1.监管人员有玩忽职守、滥用职权等违规行为,像未按规定安检、违规用警械致人员死亡。
2.看守所设施设备有安全隐患,如防护栏不达标致人员坠亡。
3.未及时救治患病人员,延误治疗致死亡。
(三)家属认为看守所有责任,可申请尸检明确死因,收集证据,向相关部门反映或通过诉讼要求国家赔偿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》第十七条第四项规定,行使侦查、检察、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、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、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、放纵他人以殴打、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情形的,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看守所是否担责要看具体情况。在押人员正常因病死亡,且看守所尽到救治等义务无过错,一般不用担责。
2.若有以下情况,看守所需担责:监管人员违法违规,像不按规定安检、违规用警械致死;设施有安全隐患,如防护栏不达标致坠亡;未及时救治病患,延误时机导致死亡。
3.家属若觉得看守所有责,可申请尸检查明死因,收集证据,向相关部门反映或诉讼申请国家赔偿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结论:
看守所是否担责依具体情形而定,正常履行义务无过错时通常无责,存在监管违法违规、设施有隐患、未及时救治等情况应担责,家属可申请尸检、收集证据维权。
法律解析:
根据《国家赔偿法》等相关法律规定,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造成公民损害的,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。在看守所情形中,若在押人员正常死亡且看守所无过错,其无需担责。但当监管人员违法违规、设施设备有安全隐患、未及时救治时,属于国家机关履职不当。如监管人员玩忽职守违反了工作纪律和职责要求,设施隐患不符合安全标准,未及时救治则侵犯了在押人员获得医疗救治的权利。家属认为看守所有责任时,申请尸检可明确死亡原因,收集证据为维权提供支撑,向相关部门反映或诉讼是合法的维权途径。如果您在这方面有疑问或遭遇类似情况,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具体的维权办法。
1.监管人员违法违规,如玩忽职守、滥用职权,未按规定安全检查或违规使用警械致人死亡。
2.看守所设施设备有安全隐患,像防护栏不符合标准导致人员坠亡。
3.未及时救治患病人员,延误治疗时机造成死亡。
家属若认为看守所有责任,可申请尸检查明死因,收集相关证据,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,也可通过诉讼要求国家赔偿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法律分析:
(1)看守所责任判定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。在押人员因病正常死亡且看守所已履行救治等义务、无过错时,一般无需担责。
(2)若监管人员有玩忽职守、滥用职权等违法违规行为,像未依规安全检查、违规用警械导致人员死亡,看守所应承担责任。
(3)当看守所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,例如防护栏不符合标准造成人员坠亡,看守所也需担责。
(4)若未及时救治患病人员,延误治疗时机致其死亡,看守所同样要担责。家属若认为看守所有责任,可申请尸检明确死因,收集证据,向相关部门反映或通过诉讼要求国家赔偿。
提醒:
家属申请赔偿要确保证据充分合法,不同情况对应法律处理方式有别,建议咨询专业分析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(一)判断看守所责任需看具体情况。若在押人员正常因病死亡,且看守所履行救治等义务无过错,一般无责。
(二)若出现以下情况,看守所应担责:
1.监管人员有玩忽职守、滥用职权等违规行为,像未按规定安检、违规用警械致人员死亡。
2.看守所设施设备有安全隐患,如防护栏不达标致人员坠亡。
3.未及时救治患病人员,延误治疗致死亡。
(三)家属认为看守所有责任,可申请尸检明确死因,收集证据,向相关部门反映或通过诉讼要求国家赔偿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》第十七条第四项规定,行使侦查、检察、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、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、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、放纵他人以殴打、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情形的,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看守所是否担责要看具体情况。在押人员正常因病死亡,且看守所尽到救治等义务无过错,一般不用担责。
2.若有以下情况,看守所需担责:监管人员违法违规,像不按规定安检、违规用警械致死;设施有安全隐患,如防护栏不达标致坠亡;未及时救治病患,延误时机导致死亡。
3.家属若觉得看守所有责,可申请尸检查明死因,收集证据,向相关部门反映或诉讼申请国家赔偿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结论:
看守所是否担责依具体情形而定,正常履行义务无过错时通常无责,存在监管违法违规、设施有隐患、未及时救治等情况应担责,家属可申请尸检、收集证据维权。
法律解析:
根据《国家赔偿法》等相关法律规定,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造成公民损害的,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。在看守所情形中,若在押人员正常死亡且看守所无过错,其无需担责。但当监管人员违法违规、设施设备有安全隐患、未及时救治时,属于国家机关履职不当。如监管人员玩忽职守违反了工作纪律和职责要求,设施隐患不符合安全标准,未及时救治则侵犯了在押人员获得医疗救治的权利。家属认为看守所有责任时,申请尸检可明确死亡原因,收集证据为维权提供支撑,向相关部门反映或诉讼是合法的维权途径。如果您在这方面有疑问或遭遇类似情况,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具体的维权办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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